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昵  称: 悬崖下的小白
建立日期: 2008-10-22
个人自述: 在法学的路上,看着,想着,收获着··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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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然是有用的啊 (2008-11-26 08:38:00)阅读次数:145
王老师的文章一出
在bbs掀起波澜
于是第二天学校办公自动化就出通知了:
请还有饭票的同学去兑换饭票

爽~~~
这应该是学法学的同学都高兴看到的吧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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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考没过 (2008-11-21 10:38:00)阅读次数:193
264
是个耻辱,我会永远记住的!!

后悔也没用
所以要努力!!!

明年不过就去死去死!!!!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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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王占明老师随笔:生活中的民法--饭票作废篇 (2008-11-21 09:11:00)阅读次数:296
生活中的民法--饭票作废篇

又有汕大的同学羞怯地来问我,老师,到底学习理论有什么用处呢?

唉!到底是俺讲得不透,还是你们听得不够。喏喏,就拿现在饭堂停用饭票说事吧

你收拾你的衣柜,发现角落里还大摇大摆躺着几张被饭堂宣布停用的饭票,你是否
打算悻悻地把它丢进垃圾桶?

如果答案为"是",不用往下看了,去读读俺民法第一课让你们读的德国法学家耶林
教授的传世之作:《为权利而斗争》吧。去再读读,好好读。

如果答案为"否",你壮胆找到饭堂老板理论,老板却振振有词,"学校发公告已经
很久了,没有在截止日期前用完的就作废了。"你是否一面挠头,一面隐隐觉得自己有
些亏咎?且慢--

要想通过法律解决这个问题,先要弄明白饭票在法律上到底是个什么东西。

那饭票是个啥咧?

第一,民法总论之民事法律关系之标的之有价证券阿(这就叫体系,路径或索引)


第二,有价证券分债权凭证和物权凭证,饭票对应一定金额的给付,不对应具体的
包子稀饭;因此,它的标的是确定的,却不是特定的;因此,它属于债权凭证(这已经
进入债法总论之债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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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 (2008-11-01 10:39:00)阅读次数:297
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

邵俊武

抽象行政行为是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而言的一种行政行为。与具体行政行为同 ,抽象行
政行为以抽象的、非特定的事实为行为对象 ,它虽然不对某一事件做体规定 ,但一切合
乎抽象规定的具体事件 ,都在其适用范围之内 ,是制定一般的、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
行为1 。通常我们把抽象行政行为称作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、规章、发布决定、命令
等的行为。对行政行为运用司法手段进行监督 ,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,保障公民、法
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,是我
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而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。 1 989年 4月 4日经第七
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,标志着我国
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制度的全面建立 ,也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逐步完善。遗
憾的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中将抽象行政行为排
除在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范围之外 ,对此 ,我认为有商榷的必要。
一、现行立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外存在的问题
1 982年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(试行 )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法律规定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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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王占明老师《法制的殉葬品与法治的招魂幡》 (2008-10-27 08:59:00)阅读次数:296
题记:

有那么一些人,他们粗鲁、野蛮,他们缺乏心计,他们不善妥协,他们勇敢而简单地反
抗贪婪专制,他们也许破坏了所谓的秩序,但他们是推动这个社会走向真正法治的实践
性力量!

他们是今天法制的殉葬品,他们亦是明天法治的招魂幡!

纪念我尊敬的直率的山西老乡!

--转载山西杀人犯胡文海的最后一段话





pol.ice:知道为什么逮你吗?

胡文海:知道,杀了点人。

pol.ice:杀了一点?你杀了十四个!

胡文海:不止十四个吧?

pol.ice:那你说多少?

胡文海:我记着是十七个。

pol.ice:死了十四个!

胡文海;我不记的还有活的,我都拨拉过,看谁象没死的,就再给两枪。--那就是没
杀净。

pol.ice:你知道后果吗?

胡文海:,,对pol.ice满脸媚笑,,知道、知道,我的给人家抵命。

pol.ice:后悔不后悔?

胡文海:咋不后悔,有个娃娃不该杀人家,你们一说,才知道人家是串门的。再就是该
杀的没杀净。

pol.ice:你还想杀谁?

胡文海:就那几家的男人。

pol.ice:你为啥杀人家?

胡文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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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飞车党论死刑的存废 (2008-10-23 06:46:00)阅读次数:293

 上个月看新闻,好象是一百个政协委员还是法学家联名要求废除死刑
等了大半个月,一点消息都没,我就知道,没戏了.
中国的社会现实谈废除死刑还早了一百年呢~~~
一个制度没有好与不好之分,只有适合不适合这个国家之分.
死刑好吗? 不好,起码学习法学的人,懂得其中的实质,会这样说.
上学期为了准备辩论赛,曾就这个问题做了研究.
简单说来,死刑有两大功能:
一是威慑力,让潜在的犯罪分子由于死刑的后果很严重而不敢犯罪.
但其实并不如此,因为很多行凶都是冲动下的后果(冲动是魔鬼啊~~~),而且坐牢坐一辈子也挺痛苦的.
如果真要威慑力的哈,干脆复僻陵迟好了,三千多到啊~~即能威吓犯罪又能为我国解剖学做出贡献.
再来是惩罚性,也可以说是满足人们(尤其是受害者及家属)的复仇心理.
这个就很难改变了.
其实"以牙还牙,以眼还眼"是很古老的提法,在古希腊的时候,现在仍坚持它
我不是说它不好,但是之中原始的,野蛮的复仇即便是它批上文明的外衣,也还是不人道的.
法律反对以任何形式剥夺他人的生命,却自己规定了一个合法的形式剥夺人的生命
尽管那个人犯罪了,尽管他也许杀了人伤了人,但是,他的最最重要的权利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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振兴教育赋---汕大法学院2008年迎新晚会致辞 (2008-10-22 07:32:00)阅读次数:650

振兴教育赋---汕大法学院2008年迎新晚会致辞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法学院院长:杜钢建

金秋飘风兮,兰蕤暎晖;桑浦岑岭兮,日月潭碧。才俊齐聚兮,南海涛涌;新人豪
迈兮,东粤气雄。法园近千兮,何以独具;生徒逾万兮,精英几许。揽海归兮,远
自云天外;致贤杰兮,不拘京华中。国际化兮,汕大当挺嵯峨之躯;学问纯兮,教
育须去体制之弊。疲于奔命兮,五年不坠青云之志;心竭力衰兮,十载菊桑吾谁与
归。仰天一柱兮,潮汕儒风远古;俯海四隅兮,惊涛吾谁与听!文章焕粲兮,五岭
钟其秀;地灵人杰兮,河海毓其英。师宗孔孟兮,山水退之改姓;沉雅专静兮,儒
风赵德熏染。敢忤权贵兮,林巽投匦论事;辨明冤囚兮,刘允免租活民。许申灌沃
帝心兮,北狄悦服千里;张夔七步诗才兮,南中清介一人。事亲至孝兮,卢桐梓里
推重;志趣超逸兮,复古倾倒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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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逝后的民法之嘶(转自我的新浪博客) (2008-10-22 07:31:00)阅读次数:420

    今天中午的今日说法,播出了一个让人触目惊心的案例。一队交警人马,在没有出示任何处罚单据的情况下,攀夺并欲开走一辆价值不菲的特种车。驾驶和看护该车的雇工们说理、乞求无效,用身体挡在车前,企图阻止这说不清,道不明的“行政行为”。未曾想,骇人的事情发生了——“执法者”竟然将一个“妨碍执法者”活活碾过,在轮下拖出数米之远,鲜血溅红了一地!
     在一个“民主、法治”的“和谐社会”之中,一个自然人最无条件、最正当、最无上的生命权,一个公民的最基本的生存权,就这样在本来并不具有任何利益内核,存在的全部价值即在于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”的公权力面前脆弱地灰飞烟灭了!我不知道,这是“利维坦”这一巨型怪兽固有之恶的迸发,还是我们当下的政治形式赋予了它更极端的权柄和魔力的惯性流露。
这个信号,让浸淫在权利、诚信、良善精神中的民法人汗毛倒竖,让民法慈母般的眼神里不由得不透露出忧惧之光!(法儒孟德斯鸠语: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,每个人都是整个世界!)
    记者的镜头特写之处,一位肥头大耳的“执法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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